繁体版 ENGLISH 移动版 无障碍版 微信 RSS订阅
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5-03-07
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转载时间:
如打开后仍无法播放,请检查您的浏览器是否是最新版本,为了您的上网安全和上网体验,推荐使用最新版 IE 浏览器或 Chrome、Firefox、Safari 等新型浏览器的最新版本。
相关稿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